感染委员会人员可以用院长、分管领导,医教科、....等负责人,这样不体现姓名发文吗?
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8-2-8 08:36 编辑感染委员会人员可以用院长、分管领导,医教科、护理部、....等负责人,这样不体现姓名发文吗?负责领导层人员变动老是要调整委员会,这样就不需要反复发文了,不知道老师们怎样做? 是的,可以写职务。 我们医院还是在用人名...,每年修订 制度的时候,调整一次 一般都是要写名字的哟,直接写成院长、副院长这样下文还没看见过哪个文件这样下嘞。{:1_1:} 我们也要修订委员会,委员会主任可以是院长,也可以是分管院长。 不允许吧,应该有名字,科室,职称 这样不行吧,责任不明确,未落实到人。 我们还是有人名,及时调整! 不合适的,需要用人名。至于人员变动,可以每年修订的时候,调整一次。 委员名单当然人名啦{:1_12:} 不允许吧,应该有名字 用职务代替就不需要每年修订委员会, 老师的想法很好,希望有一天会这样。估计大家都想这样只是没有人开这个先河。 赞同各位老师的观点! 我们是用人名,每年都要修订,因为工作岗位有调整 应该写职务,姓名,以示责任清楚。 职务,姓名都要写,每年列年度计划时再次核对{:1_1:} 我认为应该有职务、姓名 医院下文没见过用职务的, 但是听说其他企业的单位有用职务下文的 我们是姓名、职务都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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